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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政策

  进区企业优先供地,土地使用权实行保本出让,外商投资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,出让金再予优惠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;工业用地为五十年,商贸用地为四十年,居住用地为七十年。

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,从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;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减半期间里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所得部分的100%给予补贴;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50%给予补贴。

  产品先进型企业按国家规定所得税期满后,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享受地二条政策后,第11年至15年企业交纳的所得税按地方所得部分30%给予补贴。

  产品出口型企业的投资者,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小于五年的按规定退还其在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%(产品出口企业,先进技术企业退还100%)。按所得部分30%补贴给企业。

  进区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,享受进口设备关税减免;购买国产设备,其设备投资金额的40%可在企业新增所得税中抵免。

  进区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。进区企业,除国家、省规定税费处,实行“无费”管理。

  开发区以高新科技园区为载体,大力吸引高新技术产业,特别是一IC为核心的信息产业,以基因工程为标志的生物技术产业以创新为目的的研究发机构,开发区指定了相关优惠政策,鼓励企业创新、创业、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。

  特大项目,高科技项目以一事一义办法。
日期:2006-8-13  编辑:南浔政府网